| 北京青年宫教育培训中心为进一步服务青少年,服务百姓业余生活,充分有效利用业已形成的品牌优势、管理优势、教师资源、更好地为广大青年朋友提供时尚、高雅、实用的培训服务,现拟在除西城区、宣武区以外的城郊区增设分部。北京青年宫教育培训中心分部的设立采用“经营模式特许经营”办法。凡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培训、文化机构,均可向北京青年教育培训中心申请“北京市青年宫培训部**分部”“经营模式特许经营”权及“经营模式特许经营”的代理特许权。
一、关于北京青年教育培训中心(北京市青年宫培训部)“经营模式特许经营”内容
1、在规范性的培训经营业务中对北京市青年宫“宫徽”及“北京市青年宫培训**分部”在广告宣传、培训场所、环境布置、员工胸牌、名片等经营操作上的使用权;
2、经特许方同意,对特许方所获荣誉招生资质标识及特许方经典培训活动招生名称使用权;
3、对被特许方给予特许方自主开发培训教材的使用权;
4、对被特许方给予教师资源上的支持;
5、对被特许方给予培训业务经营管理模式上的指导及对教学管理人员以业务上的培训;
6、依托青年宫器械对被特许方给予购置音乐教学器材优惠。
二、关于申请北京青年教育培训中心(北京市青年宫培训部)“经营模式特许经营”权的基本条件
1、申请单位应是经营性质的文化培训机构,并具有独立法人资质;
2、申请单位热心致力与青少年业余音乐艺术文化教育普及工作;
3、机构具有相对稳定的培训管理人员,培训、行政、财务运作管理机制健全;
4、具有培训用教室5间以上(60平方米左右两间,40平方米左右三间),教学总面积应不低于240平方米;
5、在经营模式(含宣传,教学教务管理、收费、服装、标识使用等)方面服从特许方建立相关约定。
6、全额缴纳加盟费、保证金,并就特许权使用费及全市性广告宣传费用分摊与特许方建立相关约定。
三、关于特许经营的相关费用(略)
四、关于“经营模式特许经营”代理特许权的申请条件(略)
五、北京青年教育培训中心(北京市青年宫培训部)分支机构宣传标识刊例(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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